A:
- 招标投标系统检测报告及相关附件;
- 招标投标系统试运行报告;
- 保证招标投标系统合法、安全、规范运营及数据真实性、可靠性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,运营岗位人员和职责设置方案;
- 用户投诉及监管部门处理情况;
- 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【法律与政策依据】
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(试行)》
第十五条 运营机构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:
- 认证委托书,包括运营机构及其相关专业负责人的身份、资格等证明料;
- 招标投标系统检测报告及相关附件;
- 招标投标系统试运行报告;
- 保证招标投标系统合法、安全、规范运营及数据真实性、可靠性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,运营岗位人员和职责设置方案;
- 用户投诉及监管部门处理情况;(六)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信息来源:《互联网+招标采购实战200问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