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4日,估价514万的【合肥杨庙镇大路村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】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,从评标一览表中得知此次参与投标的单位多达836家,可谓竞争激烈。
其中,通过商务文件初评、报价文件初评的仅有7家,而【安徽伍陆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】和【安徽龙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】两家单位因【投标文件中“施工组织设计”内容异常一致】被否决投标,我们从文件中也可以看出,两家单位的报价一模一样,这属于串标投标,违法违规。
5月11日,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以上两家单位进行违规通报,并依据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》和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分基准》(第5 条)【记不良行为一次记10分】,披露期三个月。
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二期粮库土建、安装,室外道路硬化等。
根据今日招标项目进度讯息:
2023年3月23日,长丰县杨庙镇人民政府发布招标公告
2023年4月14日,发布评标以及中标候选人公告
2023年4月18日,发布中标通知书,【安徽博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】以464.215002万元中标该项目
招投标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,其最大的优点是能充分体现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市场竞争原则。通过招标采购,众多投标人可以公平竞争,以最低或更低的价格获得最好的商品、工程或服务,从而提高招标项目质量。然而,总是有些单位会为了利益罔顾法律,违法违规,为此,小编总结了关于一些此案例的法律规定,供读者查看!
法律贴士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:
根据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分基准》第五条规定,竞争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记10分:
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招投标环境!